一、协助党委和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聘用工作,承办干部聘用手续。负责教职工内部调整的协调、审批工作。
二、编制人事计划,制订人事长远发展规划。
三、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严把人员进出关,负责新进人员的考察和教职工的考核鉴定,负责人员调配手续的办理。
四、负责岗位设置。
五、负责人事文件的起草,制订健全人事、劳资、职称、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不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六、认真分析、把握教职工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好教职工的相关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工资的调整定级,承办社会保险工作,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造表发放。负责教职工福利待遇(含婚、丧假、探亲、劳保等)的审核。参与生、老、病、死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九、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组织路线。按照上级机关有关组织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院党委的决议要求,从学院的实际出发,调查研究有关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制定开展组织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措施。
十、认真抓好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
十一、 按照党章和上级组织的要求,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十二、负责全院党员的党费管理工作。
十三 、做好党校工作。
十四、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