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工会与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和院党委的决定与指示,定期向上级工会和院党委报告工作。
二、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以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展活动,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院工会也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配合、监督学院行政职能部门执行制度,发挥协调作用,做好“四个”慰问工作。
四、通过各分会(小组)组织和其它形式,广泛联系教职工,听取收集各层次群众的意见,配合学院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工作,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指导基层分会(小组)的工会活动。
六、积极做好学院女工委员会工作和计生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使之老有所乐,老有所学。
七、配合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院工会和基层分会(小组)的作用,认真搞好院务公开工作。
八、做好工会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素质,搞好会员档案工作和工会与离退休办的文书档案工作,做好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