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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标准

时间:2007-08-14 作者:xwl 责任编辑:xwl 文章来源:学生处 点击:[]次 

特长生标准
    体育特长生标准是: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球,下同)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覆盖全国)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获集体项目奖的特长生必须同时具有该特长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的集体项目,其运动员获奖时,必须具备组队学校的正式学籍(有学籍异动的必须具有该校学籍一年以上)。 
   艺术特长生标准是: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艺术竞赛,获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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