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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4-03-07 作者:高职研究所 责任编辑:薛震湘 文章来源: 点击:[]次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取得实际效果,现公示我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2014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通知》,请全院教职工提出宝贵意见,意见与建议请于3月12日(下周三)之前发给高职研究所夏红球同志。

                             高职研究所

                            2014年3月7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取得实际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工作,在院长领导下进行。高职研究所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研究范围,发布项目指南。

2、组织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项目跟踪管理及年度检查与中期检查,组织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与成果验收及鉴定。

3、组织各系(部)、处(室)等部门研究和交流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

4、组织、遴选、申报上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5、推动研究成果的宣传与应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面向全院。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

1、申请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

2、担任高职课程教学工作满3年。

3、项目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申请人担任组长。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申报资格:

1、已获得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 

2、在其他渠道立项并获得资助的项目。

3、未按期完成该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五条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各系(部)、处(室)为系部/处室(以下简称申报系部/处室)成批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1、报送填写《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

2、申请人所在系部/处室应对《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研究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签署具体意见。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六条  高职研究所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和形式审查,组织对所有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议。

第七条  高职研究所组织学院学术委员等专家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项目评审采取票决制。

第八条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立项的流程为:专家评审——项目组答辩——公示——发文立项。

 

第五章  项目经费

 

第九条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使用,超支不补,追加优秀”的原则。

第十条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全部为资助项目。

项目开支分期进行,第一次开支(20%)与项目同时下达,第二次开支(30%)在项目中期检查之后进行,验收结项后,支出50%。对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学院给予0.5万元/项奖励,同时鼓励系部对该项目给予适当的经费配套与奖励。

凡项目未按设计完成者,停止资助。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实行独立建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报销适用《科研经费使用登记制度》,学院高职研究所和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查询资料的费用,以及上网查询、复印、抄录、翻译等费用;

2、国内调查研究费用;

3、办公文具费;

4、印刷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制费用;不包括正式出版物的出版补贴;

5、小型会议费,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验收、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6、项目研究津贴。项目研究津贴不超过70%。

项目经费不允许项目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六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周期为1年,研究周期为1-2年。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采取二级管理的形式。立项项目由高职研究所为主,教务处协助进行管理,系部、处室参与本系部、处室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该项目强调过程管理。项目立项后,学院和系部、处室深入课堂、学生等进行跟踪管理,凡课程改革项目,管理部门深入听课不少于20%。

第十五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不得擅自更改研究范围和内容,不得随意变更负责人及主研人员。若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主研人员,或研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中止的,由申报系部/处室审查并报高职研究所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开发起始时间为发文公布之时,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至2年。研究开发期过半时需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开发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阶段研究开发工作安排。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处室审查并签署意见,并按要求将中期检查资料上交发展规划处。

第十八条  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研究项目,系部/处室应暂停该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对下列项目,高职研究所可以做出撤销项目立项的决定:

1、自获得批准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至中期检查一直未按项目实施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的项目;

3、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项目;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范围和内容的项目。

撤销的项目经费由学院高职研究所通知财务处追回。

第二十条  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准备延期者,须有充分理由,并经高职研究所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但延期的时长不得超过项目预定的期限。

 

第七章  验收与结题

 

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进行成果验收和项目结题。对于按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高职研究所申请验收,并撰写相应验收表格。

通过验收的项目即可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二条  验收专家小组的组成:

1、由高职研究所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验收小组成员应由思想政治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学术权威的专家学者担任。

2、项目组成员不能担任验收专家,所在系部/处室参加验收小组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且不能担任验收小组组长。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的标准和内容。

1、项目成果是否坚持社会主义育人方向,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项目申报书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

3、项目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

4、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5、项目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6、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解决了相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7、项目研究成果有何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达到何种水平,是否可供相关改革借鉴与利用,已有或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8、项目研究尚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该领域上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努力方向;

9、对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通过验收应作出明确结论。

对上述标准和内容应结合不同项目及所属学术领域的特点,正确掌握和运用。

第二十四条  成果形式。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成果主要包括:教学设计(含整体设计、单元设计)、学生作品作业、公开课、显著的教学效果、研究报告等,不要求论文,鼓励成果在校内外推广。

第二十五条  未通过项目验收的项目,若有修改基础,可允许项目组继续进行研究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与结题。

第二十六条  项目若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将结题材料报送高职研究所存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高职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4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和发展后劲,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高职学院,学院决定自2014年起设置专项经费,设立“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面向全院。项目主持人以一线教师和教研人员为主,应具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能力,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担任过高职课程教学工作满3年。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组成人员一般为3-7人,并每人均有具体的研究任务,无具体研究任务的不得挂名。

二、申报范围

2014年度该项目申报范围: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理念先进。

2、方案科学合理。

3、预期效果明显。

4、与已立项其它项目无重复。

四、申报程序及名额

1、项目负责人根据学院公布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范围,结合本系、本专业、本课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填写《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所有项目参与人签名后,提交给所在系部、处、室初审,系部、处、室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交高职研究所。

2、该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2014年度申报名额:每系1-3项,有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央财支持专业、精品专业的系部可增报1项。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每年 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高职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欧阳昌雄,联系电话:0731-84073062,QQ:747656196。

2、申报材料:申报者填写《**年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书》(一式5份,见附件1),每个项目用一个文件袋(盒)装好,并在纸袋(盒)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申报单位需填写《**年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六、项目周期

该项目立项周期为1年;研究周期为1-2年。

七、项目管理

1、该项目评审立项的流程为:专家评审——项目组答辩——公示——发文立项。

2、该项目管理采取二级管理的形式。立项项目由高职研究所为主,教务处协助进行管理,系部、处室参与本系部、处室项目管理。

3、该项目强调过程管理。项目立项后,学院和系部、处室深入课堂、学生等进行跟踪管理,凡课程改革项目,管理部门深入听课不少于20%。

4、本项目全部为立项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分3次开支(项目启动20%,通过中期检查30%,验收合格50%);验收等级为“合格”、“良好” 、“优秀”(优秀比例20%),对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学院给予0.5万元奖励。同进鼓励系部对该项目给予一定经费配套与奖励。

5、经贯费使用范围和比例。(1)资料费;(2)调研差旅费;(3)学术活动费;(4)课题评审费;(5)出版印刷费;(6)项目研究津贴。其中,项目研究津贴不超过70%。

6、项目成果形式。该项目为实践项目,成果主要形式为教学设计、学生作品作业、显著的教学效果、研究报告,不要求论文。鼓励成果在校内外推广。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1、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表

2、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3、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报告

4、**年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语委 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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