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合法再生育子女,建立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援助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单位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永州市、娄底市6个市所辖县市区。
二、试点时间
2014年4月一12月。
三、服务对象
享受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免费援助的对象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一)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夫妇双方具备试点地区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岁以下;
(三)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四、服务内容
优生健康教育、不孕不育症诊断、孕前咨询指导、助孕手术治疗(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跟踪随防等再生育技术服务。
五、服务机构
省计划生育研究所负责不孕不育症诊断、助孕手术治疗(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对县市区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县市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优生健康教育、孕前咨询和跟踪随访等。
六、服务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符合条件者可以免费享受一次人工授精助孕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根据对象实际情况确定)。
(二)知情选择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自愿参与、知情选择。
七、经费管理
(一)资金筹集。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专项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其中省财政承担50%,“省直管县”由县财政承担50%,非“省直管县”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50%。
(二)结算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计划生育研究所生殖医学中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湘价函{2010}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1、人工授精助孕(含术前检查费):6000元/周期/对夫妇。
2、试管婴儿助孕(含术前检查和解冻周期助孕费):42000元/对夫妇。
八、服务流程
(一)调查摸底。
(二) 宣传发动。
(三)申报审批
1、对象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向村(社区)提出申请
2、乡级审核:
3、县级审批:
院计生办
201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