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制要求,学院定于:
一、每月12号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二、每月16号发放临时工、外聘教师及辅导员劳务费。
为了能及时发放工资和津补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系部专任教师课时仍然实行预发,在职职工课时费、辅导员津贴等各种津补贴如有异动,请在每月6号前报人事处。临时工、外聘教师工资要求在每月12号前报人事处。
2、各系部上报各种津补贴,统一要求按人员类别一事一报,不得混合。
3、职工考勤表每月3号前报,节假日不顺延。
各种异动数据,务必请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不按时上报,造成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延误发放的,由延误部门自行负责。
组织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