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原中专学校讲师
认定高等学校讲师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湘教职改领字[2008]45号文件规定,现就我院原中专学校讲师认定高等学校讲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人员范围及条件:
2007年度考核称职并具备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讲师。但认定前已达到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聘手续的人员不再办理认定手续。
二、 认定工作需报送的材料
1、一式两分认定表(16K 双面打印)
2、 申报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 时间安排:
请需认定的教师于7月15前将认定所需材料送组织人事处,7月18日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
组织人事处
2008.7.8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