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考生在校生毕业生教职工世界大学城院长信箱
 工会工作 
 后勤保卫 
 人事财务 
 纪检监察 
 学生处 
 团委 
 规章制度 
 
  人事财务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与服务>>人事财务>>正文

关于做好2008年度学院考核和评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1-04 作者:rsc 责任编辑:rsc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点击:[]次 

各系部、处室:
一年来,学院集中精力办大事,集团化办学逐见成效,省部共建学院取得实质性进展,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党建评估取得优异成绩,广大教职工顾全大局,勤奋工作,敬业奉献,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更好更快地促进学院发展,学院决定在近期开展考核和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年度考核
学院在考核时,先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确定,在个人考核表中“称职”和“基本称职”都按“合格”等级记载,“不称职”按“不合格”等级记载。根据各等级的评定基本条件(见附件),按优秀10--20%、称职、基本称职及不称职90--80%的比例评定。
1、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由省物资事务办组织实施;
2、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初步定在元月13日下午进行述职、测评)。院务会根据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结论和中层干部的表现确定中层干部的考核等级。
3、其他行政工勤人员的考核由各处室、系部组织,本部门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个人优秀比例按20%控制(四舍五入);本部门考核为合格等级的,个人优秀比例按15%控制(四舍五入);本部门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个人优秀比例按10%控制(四舍五入)。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个人,按不称职等级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岗位津贴降等扣发。
辅导员暂由学生处结合系部意见考核,优秀按15%、其它等级按85%的比拟确定等级。
临时工、外聘辅导员、外聘教师由所在部门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或解聘。
4、专任教师的考核由各系部按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目标考核为优秀的系部,个人优秀比例按20%控制;目标考核结论为合格的系部,个人优秀比例按15%控制;目标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系部,个人优秀比例按10%控制。个人考核初定结论于放寒假前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审核报院务会审批。考核不合格者,标准课时津贴降等扣发结算。
二、部门年度考核
以《2008年学院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方案》为依据,成立两个考核组:
第一考核组(考核系部):
姚建华、文建军、雷桂华、彭六生、严若红、夏红球、钟静、李菽林、储 昱另加职代会代表3名。

第二考核组(考核处室):
周务农、姚政清、袁云斌、陈建华、邹燕南、李烁、
彭梦珑、刘意文、徐敏、另加职代会代表3名。
考核组通过听汇报、实地考察、开座谈会等形式,于放假前拿出考核初步结论。
三、评先
在教师中评选“2008年优秀教师”,在行政工勤人员中评选“2008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
1、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定,由主管领导负责根据评先比例和民主提名情况确定上报人员名单;优秀教师的评定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考核情况和思想表现情况,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上报人员名单;先进集体的评定在全校范围内提名。
2、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全校范围内评选先进集体两个,先进工作者按确定为优秀等级人数的40%控制。
3、必须在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同志中按比例推荐上报,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报院务会审定批准。院务会批准后,办理审批手续。
4、院领导、中层干部分别参加所在系列(支部)的评先,兼任班主任的教师和行政人员由主要业务工作部门进行评先,其班主任工作可作为评先依据之一。
5、全院临聘人员统一组织,集中评先,先进名额5名。
四、奖励。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600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次性奖励400元。
五、本年度考核、评先工作原则上在2009年1月15日以前完成,请各系部、处室认真组织。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摘自人事厅《考核实施办法》)
1、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按:指工作量大、超额完成招生任务、出满勤、民主评议好)。
2、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注重安全,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附件2

上一条: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下一条:2009年职称外语报名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备案:湘ICP备05008287号  湘教QS3-200505-000119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泉塘  邮编:410131  
电话:0731-84073065  传真:0731-8407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