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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时间:2009-05-13 作者:cwc 责任编辑:cwc 文章来源:计财处 点击:[]次 

为应对冰冻灾害对经济的负面冲击以及全球金融危机负面影响,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千方百计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

一、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执行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要求各级政府根据当前的财政收支形势,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支出,对一些非紧要、非“三最”的事项,能压则压、该减则减、当缓则缓,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节约开支,确保预算平衡。要优先安排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重点支出,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项、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自主创新、先进装备制造业、服务业、中小企业、重大改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和救助力度,妥善解决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公用经费开支,对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费等实行零增长,其中:2009年省本级公务购车经费比上年压减30%;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其中,2009年省直行政基建投资比上年压减10%;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今后,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对口支援地震灾区重建支出、法律规定增长的支出以及民生项目支出等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再开大的支出口子。

二、压缩公务消费开支,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务消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努力压缩公务消费支出。

(一)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合并开会,切实提高会议效率。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和论坛等。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党政机关召开的会议必须在会议定点宾馆或内部招待所召开,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不准发放纪念品和误餐费,市区范围内的与会人员不安排食宿,会议材料应尽量简短精练,一般不彩印、精装。省直单位一类、二类和综合三类会议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审核安排,其他会议经费由各省直单位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省财政不单独安排。

(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简化迎送程序,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公务接待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严禁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 严格管理因公出国(境)。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从严控制出国组团,压缩出国经费开支。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从2009年起,省直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实行经费与计划“双控”办法,即年度公务出国(境)支出必须列入部门预算,凡未经财务部门经费审核认可的公务出国(境)申请,外事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参加各种协会、民间团体、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考察活动,不得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出国(境)开支。严格执行出国(境)费用报销程序、范围和标准,凡超出公款报销范围的个人国外开支一律由个人承担。积极推进因公出国(境)机票和组团服务定点的政府采购工作,节约出国经费开支。

(四)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执行省纪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范审核程序和配备标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严禁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对闲置的公务用车实行调剂使用,对报废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拍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三、巩固清理整顿成果,控制基建支出。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存在问题的认真抓好整改,并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从2009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省直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新建项目;已批准的在建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对无正当原因超概算、超标准的项目,财政不予追加投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基建审批程序,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凡未经省财政厅审定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的,省发改委不得下达立项批复,不得开工建设。办公用房装修坚持简朴庄重、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原则,用材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同时采用节能、节水和环保材料,不得使用进口材料,尽量节约投资成本。鼓励通过定期维修、资产置换、共建共享等方式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减少重复建设。同时,研究制定办公家具和设备的配备标准,推进党政机关办公家具和设备配置的标准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倡导节水、节电等节能环保行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大手大脚花钱,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特别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后,资金投入量大,要突出加强对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效益。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必须依照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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