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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0年预算通知

时间:2009-11-16 作者: 责任编辑:储昱 文章来源:计财处 点击:[]次 

院内各部门:

为加强预算管理,保障学院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2009年决算及2010年预算编制的要求,现将我院2010年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博士点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根据学院实际和财力可能,统筹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2、增强学院统筹力度,集中资金确保学院发展目标和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厉行节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现有办学资源利用率。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1、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在编制2010年度预算时,应将学院及各部门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不得隐瞒、漏报。

2、适当从紧、优先保证重点支出的原则。预算安排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次序,压缩日常办公、业务招待等运行费支出,优先保证人员经费、教学运转、学生奖助学金及重点学科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需要,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3、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准确率。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科学、规范、完整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不重不漏,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硬性支出。年初预算确定后,除政策性因素增支以外,原则上执行中不再追加预算。

4、零基预算加项目预算的办法。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年度预算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别编制,部门公(业)务费等基本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按零基预算加项目预算的方法编制。各部门在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时,务必考虑需要与可能,科学测算、实事求是,提高预算的准确性,避免盲目性。

5、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部门运行经费只能用于部门开展正常业务工作所必须的办公业务开支,凭票报销,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在公务费中列支,教学业务部门的人员在业务费中列支。专项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挪作它用。2010年预算编制将参考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适当压缩使用效率不高的项目,取消没有效益的项目。

6、细化预算编制与扩大部门理财权限相结合。逐步建立定额补助标准与绩效考评机制,在细化预算编制的同时,扩大部门理财权限,下达给部门的预算,由部门自主管理、自主支配。学院对资金使用效益高、节约意识强、项目考评效果好的部门,给予鼓励,并将上一年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参考。

(三)收入预算的编报

收入预算由计划财务处会同成教、系部等有收入任务的部门,根据财政补助政策、收费标准、后勤社会服务等,参考上年收入完成情况,合理编制,完整反映学院整体收入情况。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收入项目认真填报《2010年部门收入预算测算表》送计划财务处,财务部门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和考核。对部门支出、分成与本部门组织的收入挂钩的,若年初没有报收入预算的,原则上预算执行中也不追加相应的支出预算。

四)支出预算表的编报

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根据我院现行经费管理模式,在总结2009年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将2010年支出划分为以下五类:人员经费、运行经费、专项项目经费、科研课题费、提留(发展基金)。

内容

负责编报部门

支出表1

人员经费支出明细表

计财处,人事处、学生管理部门等

支出表2

部门运行经费支出预算申报表

计财处,各部门(以处级为单位)

支出表3

部门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申报表

计财处,申请专项项目经费的部门

补充表1

水、电费支出预算表

计财处,后勤处

补充表2

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

计财处,申请政府采购项目的部门

支出预算表由人员经费、部门运行费、专项项目经费等三部分构成。科研课题费按课题管理,由科研处协助财务部门编报。部门提留按学院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进行,不在支出预算表中反映。上述各支出表的编报口径及要求如下:

1、支出表1由计划财务处会同人事、学生管理等部门协助编制,完整、准确地反映年度内学院各类人员的经费开支情况。其中:

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由人事部门协助财务部门根据上年支出情况、政策性增资、社保政策、院内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及单位进人计划,合理编制,既确保人头费开支, 又适当留有机动,以防不备之需。人员经费机动应不低于当年人员经费预算的1%

离休干部医疗费由负责离休干部医疗工作的老干处协助编报。

助学金由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处、系部)协助编报,完整地反映奖学金、助学金、学生活动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助学贷款风险金等学院安排用于学生头上的所有支出。

本表助学金不包括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应由国家补助(财政拨款)部分,只反映学院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助学金支出数,其总额不得低于当年学院事业收入的5%

2、支出表2由各部门根据2010年度工作任务,以处级为单位申报,反映行政、后勤、教学等各部门为完成本部门常规性工作、维持正常运转的费用需求。为将资金重点用于教学建设,部门运行费应适当压缩,原则上2010年申报数不得高于2009年预算数,若有增加,请书面说明理由。为体现预算编制中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公正,部门上报需求数只作为学院编制预算的参考,学院将根据部门人员编制数、学生人数及工作量,核定运行费定额补助标准,实行定额拨款。部门在上报运行费需求预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办公电话费按学院规定补助标准填报,若有新增电话并需由学院安排经费的,应提供相关文字依据。

部门车公里费: 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点采购。由后勤处核算后将指标分配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报销交通费用。(如需报销由后勤处核实)

部门书报杂志费不包括由图书馆统一订购部分。

学生实习费生均补助标准,按教育厅、学院规定核算。

部门劳务费:反映经人事部门批准的、在部门运行费中开支的外聘人员工资,部门申报数不包括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并由学院开支的外聘员工劳务支出。

原则上部门业务费不得开支人头费性质的支出,因工作需要确需用部门业务费、专项项目经费开支劳务费的,应在申报年初预算时在支出表2劳务费科目下单列,并说明理由,按预算编报程序报批后,在下达的额度内包干使用,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为方便管理和统计核算,以下项目同2009年,由部门归口并按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单列预算,在表3反映,不再填列支出表2

后勤部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金、维修(维护)费、场管设施设备购置;

院办招待费;网管中心网络通讯费、校园网络维护费;

各部门设备购置(包括办公设备、体育设备、实验室用品等);

学院安排的科研课题费、科研配套费、科研奖励经费;

奖学金、助学金、学生活动费、学生就业经费等;

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人才培养经费,工会活动经费等。

大型会议属于政府定点采购品目,3万元以上的会议请附会议名称、参会人数、会议地点,以便按政府采购要求统一安排。

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请附文字说明。

3、支出表3反映年度内部门运行经费之外的专项项目经费预算,供有专项项目任务的部门填报。各部门申报专项项目,应与学院下达工作任务、年内工作重点及教改建设紧密结合。其中:

项目名称的确定。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项目的安排及名称,参考2009年下部门预算(2009年已开始实施的项目,2010年又必须安排的,请在表中说明)。

项目立项依据。申报专项项目经费,有文件规定的,请提供文件字号或附文件复印件;没有文件规定的,请附文字说明。国家、省、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明文规定必须安排(必须配套、或要接受检查验收)的项目,请按要求单列项目预算,并附上级文件复印件。

表间衔接。专项项目中包含有设备购置的,还需填列补充表2;学生活动费、毕业生就业经费、勤工助学支出等专项,应与支出表1衔接。

申报金额。原则上项目经费预算不跨年,2010年申报数按当年完成该项目需要的资金数填列;属于跨年项目的,请注明项目总投资、以前年度已投入资金、2010年及其以后年度预算。日常专项(如水费、电费、维修费、院办招待费等),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申报,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实际支出数;若有增加,请附文字说明。

项目论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凡是申报专项项目的部门,应充分论证,科学测算,提出项目拟开支范围,做好项目预期绩效预测,并在上报预算的同时提供论证文字资料(项目论证书)。只报项目名称、无项目论证书的项目,视同为无效项目,财务部门不予考虑。

项目库管理。对各部门申报的专项,学院将根据财力状况、学院发展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安排。对依据充分、经过科学论证、确需建设而2010年又无资金安排的项目,由计划财务处纳入项目库管理,在以后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

2010年需申报中央地方共建专项及其他财政补助、上级补助的项目的,应在申报本部门专项预算的同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成熟的申报上级补助项目规划及论证材料,以便学院统筹安排。

4、补充表1由后勤处本着节约的原则、科学测算后填报;作为支出表3相应项目申报预算的计算依据。

5、补充表2反映年度内整个学院的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是支出表2和支出表3的补充。所有部门,凡是需购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管理的设备(品目、服务项目),不论经费来源和渠道,不论采购金额大小,均需填列此表。其中:

为了避免重复和混淆,方便财务核算,用部门运行经费(表2经费)支付的采购品目在该表第(一)项中反映;用专项项目经费(表3经费)支付的采购品目,在该表第(二)项中填列,并注意与表3的衔接关系。

为方便汇总编制我单位预算,凡政府采购表中列有的品目,不论其预算金额多少,其项目名称及编号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表所列目录及编号填列。因部门填报不明确、填报错误而无法确认的,作为无效品目,予以删除。

本表所列项目,一经学院批准列为2010年预算的,一律由计划财务处物资科按政府采购办法及学院有关规定,集中统一采购。未按规定购置的,即使安排有经费预算,财务部门也不得办理资金支付和票据报销手续。

(五)预算申报要求

为便于汇总编制和上报主管部门报表,请各部门务必按计划财务处制定的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填列各申报表。为避免预算编报重复,经费归口管理同2009年预算,需申报相应经费的部门,务必提前将需求报归口部门审核汇总,由归口部门统一报计划财务处。

2010年,计划财务处按主管部门批复我单位预算分解到各部门,经分管院长审核、教代会批准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六)预算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需求数,经本部门加盖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于20091210前送计划财务处,并附电子文本。

22010年,计划财务处按主管部门批复我单位预算分解到各部门,经分管院长审核、院务会批准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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