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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时间:2007-09-12 作者:rsc 责任编辑:rsc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点击:[]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3.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 取得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八)继续教育要求:其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达到平均每年12天以上可视为合格。
(九)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十)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任助教以来,在CN或ISB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任前资格以来,在CN或ISB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十一)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
(十二)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十三)申报对象要求:必须是与学院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上一条:职称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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