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日常报销、借支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全院教职工提供方便、做好服务,现将财务处集中办理日常报销、借支时间的调整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销、借支时间:每星期三上午9:30~下午4:00(午休时间除外);其它时间不办理报销、借支业务。
二、注意事项:在办理报销手续前,先粘贴好单据,填写支出用途,由相关的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字,由计财处主办会计审核后填制报帐凭据,再报院长审批签字。办理完上述审批手续后,再到计财处处长签字报销;在办理借支前,先填写专用借支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计财处长审核签字,再报学院领导审批签字,然后再到计财处借支。
三、每月的1~5号是计财处对账、结账和开账时间;每学期开学和新生报到的第一个星期是计财处集中收取学杂费时间;每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星期是计财处集中清账和对账时间;每年度结束后的10天是财务决算和编制报表的时间。上述时间不办理报销、借支业务。
四、重大、特急事项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到计财处办理报 销、借支业务。
计财处将竭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也请各部门予以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借支业务。
计 财 处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