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2009年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今朝大酒店举行,会议主要总结、交流、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势严峻。一是大案要案居高不下;二是基建领域成为案发重灾区;三是自主招生、成教招生、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问题凸显;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
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干部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一要增强宗旨意识;二要提高实践能力;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四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五要树立正确利益观;六要增强纪律观念。
会议强调惩防并举,全面落实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意见》,推动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一要持之以恒的加强高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干部作风根本好转,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防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触摸“高压线”:违反规定在校内外兼职、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以及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股份等问题;二要加强高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的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加强防控为重点,实行风险制约;以赋权适度为前提,实行分权制约;以界定权限为主线,实行流程制约;以权责一致为核心,实行问责制约。其次要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确定、大额度资金安排等“三重一大”制度,努力提高制度反腐的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三重一大”制度向院(系)延伸,院(系)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严禁家长制和个人说了算;三要加强高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收费、办学、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在规范招生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最大限度的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规范办学方面,普通高校不得设立校外分支机构和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办学名义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教学活动,不得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联合办学,严禁高职院校违规招收“预科生”、违规转学等;四要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职责要求;五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着力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