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创造文明、有序的育人环境,以良好的校容校貌迎接省级示范性高职院的检查评估,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加强校园综合治理,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进入校园车辆(含校车)必须停在规定的停车位置(住校教职工的车辆必须入库或停在宿舍区指定的停车位置),否则,按违章停车处理。
2、垃圾必须入桶、入车、入池,宣传、张贴在指定位置,整齐有序,严禁乱画乱贴、乱扔乱倒,否则,令其及时撕毁或清扫。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含私房)结构或用途,否则,限期恢复,并由住户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4、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严禁教工公寓车库和住房用作商铺或从事经营活动,否则,一律没收。
5、严禁侵占学院绿化地种植蔬菜或占用学院空坪隙地搭建违章建筑,否则,限期销毁或拆除,并由种植者或搭建者承担相关费用。
6、严禁在学生公寓、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生火做饭,否则,没收用具,立即辞退。
7、严禁在公共场所放养宠物,否则,一律拘捕送小动物保护中心,由饲养者承担相关费用。
以上各条,望全院师生员工共同遵守,学院后勤处、保卫处、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上述规定有效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