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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的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时间:2007-08-06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工会(离退休办) 点击:[]次 

 

湘物院[2007]32

 

 

关于印发

《关于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的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的意见》,《院系两级管理和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师资引进和聘用管理办法》,《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职称工作管理规定》、《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系部管理,强化系部管理职能,增加系部管理和分配的权利,调动系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积极性,调动教师教学、科研积极性,参考兄弟院校的先进经验,结合本院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院系管理体系(见纸质文件)

 

二、系部人员配备

组建以系主任为核心的系(部)务委员会,系(部)务委员会由主任、支部书记、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组成。系主任负责教育教学全面管理工作;党支部专职书记,负责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党支部非专职书记协助系主任开展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实验实训计划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实验实训业务归口系部,实验实训员受教务处和所在系部双重管理,编制列入各系部,实验实训员的考核由系部考核为主,但必须听取教务处的考核意见。

各系部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数额见下表:

系部

设置人数

参照岗位

物流系

5+2

主任1人,专职书记1人,教学秘书1人,学生干事1人,招生就业干事1人,实训员2人。

信息系

4+5

(暂缺1人)

主任1人,专职书记1人(暂缺),教学秘书1人,学生管理兼招生就业干事1人,实训员5人。

财经系

4+1

(暂缺1人)

主任1人,专职书记1人(暂缺),教学秘书1人,学生管理兼招生就业干事1人,实训员1人。

机电系

4+2

(暂缺1人)

主任1人,专职书记1人(暂缺),教学秘书1人,学生管理兼招生就业干事1人,实训员2人。

公共课部

4+1

主任兼书记1人,副主任1人,教学秘书1人,学生管理兼招生就业干事1人,实训员1人。

暂缺岗位待学生规模扩大后逐步到位,大的系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考虑增设副主任。

 

三、系部经费

系部经费包括教学经费、学生管理经费两块。教学和日常管理经费支出等权利、责任,由系主任签字负责。党支部专职书记负责学生管理和活动经费的支出签字。

(一)系部教学经费

包括课时费、实习、实训经费、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教师实践补助等,实行包干使用。实训材料费由所在系部报院长同意后,可以由系部或班级自筹解决。系部日常办公经费、招待费由计财处预算控制,单独包干使用,按学院费用报销程序执行。

系部教学经费由系部自主分配。学院按工科专业(系)每生每年600元、其他专业(系部)每生每年550元拨款。跨系部的课,由各系按每节课35元左右相互协商调节。

个别系部经费的困难问题和重大专项建设资金问题,由系部提出详细的解决办法,报院务会研究、审批。

对于系部教学经费,学校控制三项内容:一是各系部职称结构比例,没有达标的,相应扣发拨款;二是课时费的职称级差,不小于1.1系数,不大于1.5系数;三是各系部经费要有结余,不能分光用光,应留有系部发展资金。

(二)、学生管理经费

学院按每生每年25元活动经费拨给。其中15元拨给系部,10元拨给学生处、团委(主要是组织活动)。学生管理经费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辅导员由系部管理,辅导员津贴和外聘辅导员工资津贴,按每生每年60元拨付,由系部分配。其中每生每年10元作为考核津贴(5元由学生处考核,5元由系部考核)。学校只发正式聘用辅导员的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含保险、公积金、慰问费等)。

四、系部津贴发放办法

发放办法由各系部自行确定,系部在核定额度内造表交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各系部可以给教师按月预发一部分课时费,期末一次性结算。为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2007年各系部对教师课时费的预发标准,应低于2006年总体标准,结余部分期末一次性结算。

五、本意见自2007年上学期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职称工作管理规定

 

为使学院职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厅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各系列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鼓励教职工申报本专业职称。

第二条  及时调整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人事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院级实职领导、办公室正副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职称工作的领导、指挥工作,负责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考核工作。

第四条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挂靠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职称政策宣传,做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清楚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职称工作必须公正、公平、公开。职称申报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职称申报评审:

1、近五年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高级职称;

2、近四年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中级职称;

3、近三年有重大违纪,给学院造成严重损失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4、学历、教师资格、职称、考核结果、外语、科研论文等弄虚作假的,不准申报职称;

5、按规定,科研科时未完成的,不能申报职称;

6、未按规定完成辅导员工作的,不能申报职称。

第八条  职称材料真实性责任负担:

1、学历、教师资格、职称、外语等复印件,由证明人签字,其中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为证明人,证明人承担其真实性责任,如有不真实的情况,由证明人承担责任。

2、科研论文、教案的真实性由科研处、教务处确认,科研处、教务处对其真实性负责。

3、继续教育情况的真实性,由组织人事处承担责任。

4、组织人事处负责对申报资格和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第九条  严禁在职称外语报考中弄虚作假,严禁在论文写作、发表中作假,严禁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同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院系两级管理经费和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便于院系两级管理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学院《关于实施院系两管理的意见》和学院《分配改革方案(试行)》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系两级管理,应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人力、财力、分配向教学倾斜,管理和服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对管理和服务部门的年度考核应在系部及教师中进行满意率调查。

第三条  以系部主任为核心的系(部)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学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系(部)务委员会由系(部)主任、支部书记、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组成。党支部专职书记分管本系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党支部非专职书记协管本系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系部重大事项须经系(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领导同意。系部教学和日常管理经费支出,须经系主任签字同意,按原渠道审批。学生活动经费和辅导员工资津贴应经党支部专职书记签字认可,未设专职书记的系部由系部主任签字认可,按原渠道审批。

第四条  辅导员归口系部管理,接受组织人事处和学生处监督。录用正式辅导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有需要时,系部提出用人计划,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报院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和系部联合组织实施。新聘临时辅导员,由系部负责,但应及时与组织人事处和学生处报告基本情况,简历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系部教学经费

第五条   学生人数的统计和系部拨款额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由计财处负责统计各系部缴费人数(本期缴费人数);

2、由学生处负责统计各系部在校人数和毕业生人数;

3、拨款学生人数计算公式:

拨款学生人数=在校生缴费人数*50%+在校人数*50%

4、一学期各系部拨款额计算公式:

机电系一学期拨款额=本期拨款学生人数*300

其他系部一学期拨款额=本期拨款学生人数*275

5、统计人数之后出现的增减人数,原则上不调整拨款额,但缴费人数可以期末人数为准。

6、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社会实践的班级,也按上述标准拨款。此项拨款仍由系部控制使用,可用于支付毕业生论文指导、答辩、毕业设计、专业建设等费用,课时费不够时可以从中支付,结余部分应留作系部发展经费。

7、原则上由系部按教师的归属进行分配,跨系部的课,由相关系部按每节课35元左右相互协商调节。即甲系部的专任教师上乙系部班级的课,由乙系部按35元左右/节的标准付给甲系部。合班课、选修课、混合班级课(如体育课),由教务处协调解决。少数公共选修课(如心理辅导讲座等),应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各相关系部分摊课时费。

8、各系部应制定分配方案,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系部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教学经费的分配,确有结余、考核较好的,经院领导批准可以适当享受,但不能超过党政管理部门的优秀等级上浮标准。

  第六条  课时费的发放采取以下办法:

1、专任教师课时费,实行预发的方法。由各系部根据教师全期总工作量情况,决定每月预发标准(按每期5个月预发,须留有余地),每学期开学时造表通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按此标准每月准时发放。组织人事处不再每月征求系部意见。如果系部需对某教师的预发标准调整时,系部应于每月3日前,书面通知组织人事处。

2、专任教师课时费每学期结算一次,结算金额由系部在期末一次性造表补发或扣回。

3、行政兼课教师,原则上一期发放一次,期末结算。

4、外聘教师按降档后的实际应发金额及时发放。外聘教师未与系部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向组织人事处备案的,缓发课时费。

5、各系部的课时费总额不得超过系部包干经费。

第七条  各系部每月统计一次教师课时费发放情况,注明全期应发金额、已发金额和当月结余金额。送一份到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系部学生管理经费

第八条  学生活动经费按每生每年25元(即每期12.5元)拨给。学生管理薪酬按每生每年60元(即每期30元)拨给。

第九条  学生活动经费按如下办法操作:

1、学生人数以课堂人数为准;

2、计财处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按期进行核算。学生处、团委经费按每生每期5元核算,系部经费按每生每期7.5元核算。

3、系部学生活动经费必须凭有效票据报销,接受计财处审计。

4、班费管理由学生处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条  学生管理薪酬包括辅导员绩效工资(即岗位津贴),临时辅导员工资、津贴,以及教师和行政人员兼任辅导员工作的津贴。不包括正式辅导员的基本工资、福利。按如下办法操作:

1、学院按课堂人数每生每期30元的标准拨付总额。由系部实行总额包干。其中:每生每期25元为固定数,按月付给系部,每期按5个月计算;每生每期2.5元为系部考核津贴,期末付给系部;每生每年2.5元为学生处考核津贴,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分给系部。

即:系部每期包干总额=(25元+2.5元)*课堂学生人数+学生处考核分配的金额

2、学院不再发给正式辅导员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各系部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应适当考虑平稳过渡。

3、辅导员考核津贴的发放:学生处根据平时考核,每期对系部学生管理作出一次考核结论,按全校学生课堂人数每生每期2.5元的总额分配各系部应得津贴,并及时通知系部;系部按每生每期2.5元的标准加上学生处分配的考核应得津贴,结合考核情况,在总额内自主决定分配。系部对辅导员的考核津贴,一期结算一次,造表后交学生处汇总,汇总后送组织人事处按程序审批发放。

4、辅导员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临时辅导员工资的拨付应不留余额。学生处在分配考核津贴时,应根据对各系部的考核情况,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重大责任事故、管理责任处理中的应扣部分,收归学院。

5、临时辅导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加班、保险待遇,总额包干,从包干津贴中列支。临时辅导员的合同原则上一期一签,未签订合同者不得发放工资,聘用合同必须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有效。

四、行政工勤人员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的发放

第十一条  行政工勤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

1、行政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其中每年的8-9月、2-3月按标准的一半进入工资表发放,其它8个月份按标准全额进入工资表发放(即7月、8月的岗位津贴在8月、9月工资表中发放,1月、2月的岗位津贴在2月、3月工资表中发放)。

2、发放时,暂按下一档发放。即院领导降低200元/月发放,其他人员降低100元/月发放。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于次年2-3月进行升档、补差。

3、工作人员全月缺勤的,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即在下月工资表中扣除岗位津贴);非全月缺勤的,年底统计、公布缺勤情况,一次性扣发。

第十二条  各处室、系部行政人员有缺勤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所在部门进行登记,缺勤超过1天的,必须将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三条、本细则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识水平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教职工队伍,学院大力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职工通过各种渠道参加继续教育,以提高教职工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条  教职工学历(学位)的基本要求是:

1、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一律要求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4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要求取得硕士学位。

2、45岁以下的行政、教学管理人员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3、新录用或聘用的教师原则上要求有硕士以上学位。

4、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师、能工巧匠、实习指导教师等,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5、挂筹前进校的职工,2008年底以前未达到学历要求、又未考取相应学历进修的,实行高职低聘;挂筹后进校的职工,进校三年内未达到学历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第三条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的待遇。因高职院校与中专学校的学历要求不同,进人条件不同,所以2004年5月学院建立前后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进修待遇不同。具体规定是:

1、学院挂筹前正式在册的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经批准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取得学历(学位)后,学费分七年报销。

2、学院挂筹后正式在册的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经批准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报销学费的30%(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其他正式在册的行政管理人员,经批准的学历(学位)进修:学院挂筹前进校的,学费报销一半,分七年报销;学院挂筹后进校的,报销学费的15%。

4、经批准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正式在册教职工,脱产学习期间可以享受学习补贴。书籍费不能报销,路费、住宿费、差旅费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  教职工培训的基本要求是: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12天或80学时。

2、专业课教师必须参加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并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3、各系部应该定期安排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每三年不少于6个月,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参加社会服务、调查每三年不少于2个月。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4、辅导员的培训要求另行规定。

第五条  教职工业务培训的待遇

1、专业课教师评审本专业的双师职称,或考取本专业执业资格,或考取专业技能资格,可以报销一次评审费、考试费(培训费)。

2、教职工经批准参加本专业业务培训的学费由学院承担,书籍费等其它费用自理。经批准参加外地培训可以报销路费、住宿费,不再发给其它补贴(学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系部指派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路费、住宿费可以由系部承担(从系部包干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自理。

第六条  进修培训的其它规定:

1、凡经过学校批准进行学历(学位)进修的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毕业后,有义务长期为学校服务。若毕业后工作未满五年要求调离(辞职)者,须全额退还由学校报销、补贴的各种费用。

2、教职工要求调离(辞职)时,必须退还近五年业务培训费的50%。

2、一种培训、一种考试(评审)只能报销一次费用。需补考、重修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3、学历(学位)进修,必须按国家政策进行备案,经批准进修者,到组织人事处填写备案登记审批表。

4、教职工进修培训,要按计划进行。进修培训由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不得享受上述待遇。

5、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行政管理人员参加进修培训要与本岗位相关。

6、进修培训费用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人事部门审核登记、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正式在册职工指享受了正式职工待遇的教职工。外聘教师和一年制人员不享受本办法的待遇。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师资引进和聘用管理办法

 

为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师资引进和聘用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资引进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紧紧围绕高职学院的建设目标,根据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高水平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人才储备,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坚持按需引进、专业对口、加强管理、专兼职结合的原则。

二、高素质人才的引进

(一)高素质人才引进的范围

本院高素质人才指下列人才中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

1、教授;

2、博士;

3、有硕士学位且有副高职称的教师。

(二)高素质人才的待遇

1、作为专业带头人引进的教授、博士,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实验及办公用房,并配备1-2名青年教师助手;给予3-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安家费10万元;可以办理人事和户口转移手续,享受学院正式职工有关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解决配偶工作。

2、作为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引进的硕士副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实验及办公用房,并配备1名青年教师助手;给予1-2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安家费10万元;可以办理人事和户口转移手续,享受学院正式职工有关工资福利保险待遇,配偶若为本科以上学历者可以解决工作。

3、作为骨干教师引进的高素质人才,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和1-2万安家费,可以办理人事和户口转移手续,享受学院正式职工有关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取消试用(见习)期,优先安排住房。

4、特殊人才可按协商待遇处理。

三、一般专任教师的引进

(一)、新进专任教师的基本条件

新进教师原则上要求有硕士学位,要求专业对口,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教学、专业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有高校教师资格或普通话二等乙级以上。

(二)、新进专任教师的待遇

新进专任教师的待遇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

1、符合引进条件、学院长期需要的,签订两年以上聘用合同,待遇按老人老办法中的老人对待;

2、符合引进条件和工作需要、能胜任教学工作但不宜长期聘用的,签订一年聘用合同,享受学院正式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具体标准由组织人事处报领导确定。

3、新进本科学历教师,只能作为代课教师。

4、尚未纳入进人计划的,按外聘代课教师待遇对待。

四、师资引进的审批程序

1、各系部根据规划作出师资引进计划,经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后报院务会批准;

2、提供有关材料。包括:引进对象的基本情况,含应聘申请、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等;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含论著、论文目录及被发表、引用情况),主要代表性论著、论文复印件;重要获奖情况;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情况。

3、专家考核。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同行专家采用答辩、试讲等多种形式对引进人才进行严格考核,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岗位要求的适应性以及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等。由学术委员会的同行专家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与结论。

4、审批。人事处整理有关材料,与主管院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讨论通过后,由组织人事处报院务会审批。

5、签约。引进、录用的教师都须与学院签订合同,引进的高素质人才进校后需与学院签订3-5年的聘用合同,兑现了引进待遇的,应服务七年以上。

五、行政人员的引进和录用参照本办法进行。

六、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的精神,为加快学院专业建设进程、推动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水平的提高,建设一支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适应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

凡我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教学一线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的教师,均可按条件参加专业带头人的选拔。

1、有较高的师德素质。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任教的专业,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

2、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职称。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45岁以下的教师具有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有较高的专业水准。系统掌握任教专业理论知识体系,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对本专业的发展建设做出规划的能力,有一年以上与任教专业相应的实际工作岗位工作经历,或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实践累计时间达一年以上。

4、有较高的专业教学和科研教改水平。从事本专业教学五年以上,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年教学工作量达150课时以上,近两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85分以上。近三年主持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1项以上,有教研教改成果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一篇以上。

5、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广能力和市场把握能力。有较强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掌握本专业技术最新发展动态和研究成果,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5名)1项以上纵横向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或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含第一副主编)省部级统编的教材一部以上,或出版、发行个人学术专著一部。

二、专业带头人选拔程序。

1、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每年一次,任期三年。每个专业至少有一人,没有符合任选条件的专业可由院务会指定临时专业带头人。

2、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自愿申报,并附佐证材料。

3、系部推荐。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并予以公示。

4、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5、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

三、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1、负责专业论证,每年有一篇以上市场调研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制订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协助院、系各级组织,制定实施本专业教师队伍培养规划和人才引进计划。

3、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大纲的制定和教材编写工作。

4、组织做好各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5、负责本专业各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6、每学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或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主编(主审)正式出版教材1部,或学术专著1部。主持研究课题1项。

7、每学年为校内外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教改、应用技术研究推广、本专业最新成果专题辅导报告、讲座4次以上,每学年为校内外本专业教师上示范课、观摩课4次以上。

四、专业带头人工作待遇

1、学院授予专业带头人称号;

2、每人每年享受1000--5000元的特殊津贴;

3、优先安排进行培训和学习考察,优先安排科研经费;

4、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优先推荐参加高一层次的专业带头人选拔,被遴选为省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的,待遇将另行确定。

五、专业带头人考核办法

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三年为一周期的复审。年度考核以系部为主、学校为辅。主要考核其履行职责及专业建设方案实施情况,复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考核不合格者或因政治思想、师德不合格,受到学院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资格及相应待遇。其考核项目和要求为:

1、教学工作量(达到周学时8课时以上)

2、教学质量考核(达到良好以上)

3、专业建设成果(成果总结)

4、指导本专业教师(工作总结、成果总结)

5、教研教改(组织完成1项以上课程建设、或教材编写、或实验室建设、或CAI 课件、或教改研究项目)

6、公开发表论文(每学年至少一篇)

7、科研(每学年组织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学术委员会。

 

上一条:关于组织教师参加第六届“大成杯”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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