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3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现将我院评选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三年制高职生,各系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确保奖助学金能真正用于成绩优异或特困生的学生身上。此三项评选绝对都不允许中职生参评,教育厅每年会将系统中的参评学生的学籍进行核查,如发现中职生参评高职国家奖助学金的现象,不但要取消其资助名额,还将对学院资助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追究其责任。
二、奖助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比例不超过全院学生人数的1‰。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3、学院甲等奖学金不超过2%,学院乙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人数的4%,丙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人数的8%,丁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6%。
4、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一等金额为4000元/人,;二等国家助学金的金额为3000元/人,;三等国家助学金的金额为2000元/人.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标准为一年一次。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条件为:符合学院甲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在全院有较大的正面榜样作用;在学院发展和学生自治方面作出了较大成绩。
2、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为:学院甲等奖学金标准或符合乙等奖学金标准同时在励志学习方面有突出成绩。
3、学院奖学金条件为:按学院奖学金的标准执行。
4、国家助学金的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违纪现象。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热爱学校,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德育考核成绩合格。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每期不超过一门不及格。
(6)家庭经济困难(需出具有效相关贫困证明)生活简朴、衣着穿戴及消费追求不超越实际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
(7)在同等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考虑。
(a)因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而导致家庭经济受到重大影响者;
(b)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者;单亲家庭,家庭经济困难者;
(c)双亲中有一方患病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者;
(d)父母双双下岗,生活费无保障者;
(e)家庭子女较多,且皆在就学阶段(按照3个大学生;2个大学生加1个非大学在读生;2个大学生或3个在读学生的次序来排列等级)。
(f)学生自身有残疾者。
(8)大一新生的助学金评定,依据学生家庭贫困实际情况并结合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大二学生的助学金等级评定条件中的学期成绩部分,按大一的成绩进行考核,同等贫困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评估考核分数高的学生。
(9)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但是勤奋好学、积极上进、一学年内所学课程最多只有1科不合格,且补考必须合格的学生才有资格评一等助学金,一学年内不合格科目不超过3科,且补考必须合格的同学方有资格评二等助学金。
四、评选步骤:
1、由各系部到学管群共享中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组织学生填写,填写不实者,取消申请资格。
2、辅导员严格把关,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学生填写情况属实,并签署意见,并于10月28日前将获奖学金和助学金学生名单以及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交到系部(没有中行卡的学生)。
3、各系部进行复审、签字、盖章,将所有获奖学生的电子文档及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评审表和建议名单汇总表(电子档、纸质档)于11月5日前交到学生处(表格请各系部在学管群共享中下载);并请各系部将学生信息在11月5日前全部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
4、学生处最后审核。
5、集中公示
五、各系各班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各系部务必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复审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确保评定合理和上交的学生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录好系统,造成数据无法及时上报教育厅而导致被取消参评,后果由各系自行负责.
附表:系部人数汇总及评选比例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秋季学期在校生人数 |
系部 |
2011级学生人数 |
2012级学生人数 |
2013级学生人数 |
|
物流管理系 |
562 |
557 |
1012 |
2131 489 |
物流信息系 |
194 |
221 |
228 |
643 147 |
物流经贸系 |
290 |
267 |
337 |
894 203 |
物流工程系 |
155 |
196 |
161 |
512 116 |
公共管理系 |
40 |
51 |
165 |
256 59 |
共计 |
1241 |
1025 |
1903 |
4169 |
|
|
1292 |
|
4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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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可参评范围 |
参评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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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12、11级 |
全院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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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12、11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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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13级、12级、11级 |
共22.8% 各等级7.6% |
1、2、3等人数应平均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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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