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考生在校生毕业生教职工世界大学城院长信箱
 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学院视频 
 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学院环境 
 媒体报道 
 现代物流宣传窗 
 学风建设 
 信息公开 
 视频新闻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物院概况>>信息公开>>正文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09 作者: 责任编辑:杜勇 文章来源: 点击:[]次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不得挤占挪用,要将资金切实落实到学生。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指标时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备用指标搞二次分配。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其中五年制高职学生四年级才能评国家助学金,五年级才能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院系、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校留存。学校上报材料均不予退还,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六、各高校需上报的纸质材料为:

1、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原件(一份)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七、在资助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建议:国家助学金20-40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理由50-100字)。

八、请各高校于10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纸质评审材料报送省资助中心,1115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纸质评审材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在资助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各高校接此通知后,请尽快部署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旭日舒馨影联系电话:8489150282203069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9

上一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通知 下一条:2012-2014三年在校学生情况

关闭

版权所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备案:湘ICP备05008287号  湘教QS3-200505-000119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泉塘  邮编:410131  
电话:0731-84073065  传真:0731-8407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