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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07-07 作者: 责任编辑:廖明 文章来源: 点击:[]次 

普通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物院人[2016]5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鼓励在职教职工进修培训,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使我院教职工队伍形成符合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梯队,并使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进修培训的原则

1、坚持立足国内为主,在职为主,素质与能力提高为主,形式多样;

2、坚持按需进修,学用一致,突出重点,加强实践;

3、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重点专业优先、骨干教师优先、科研与管理骨干优先;

4、坚持进修培训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本部门工作需求相一致的原则;

5、坚持统筹兼顾,服从大局,责任共担,效益共享。

第三条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

(一)学历学位进修

教职工进修一般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学院鼓励45周岁以下的教职工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进修。

(二)“双师”型教师素质进修培训

1、到国家高职高专师资进修基地或有关院校培训基地培训学习。

2、到企业第一线挂职锻炼、岗位实践或进行技术项目开发。

3、参与企业应用技术研究。

4、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5、教职工参加证书考证培训。

(三)教职工短期业务学习

指因业务工作需要由学院派往有关高校和专业机构接受与其所承担的工作相一致的相关业务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正规学会等要求参加的相关指令性计划的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四)岗前培训

由组织人事处主办,主要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课程,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国内访问学者

国内访问学者必须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并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学习期限为半年至一年。进修方式以科研为主。通过进修,接触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作用打下基础。

(六)出国培训

出国培训形式有业务培训、学术会议、交流讲学等。学院积极组织教学、管理骨干到国外教学短期集中培训。学院鼓励教职工参加国家和地方政府公派出国进修的各种考试。凡出国留学,必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

第四条进修培训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2、工作服从安排,努力完成本岗位任务,自身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3、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应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学习为主的原则,学习期间不影响学院和部门安排的工作,保证完成学院规定的考核工作量。

4、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必须是来学院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可不受此时间限制,进修培训的内容应与本人工作岗位相一致。

5、符合国家、省、市和学院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特殊条件

1、申请参加国内访问学者培训的,必须是副教授以上职务或作为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担任讲师职务三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教师,也可适当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主要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2、申请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的,必须是履行两年以上讲师职称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3、报考硕士研究生者,专业原则上要符合学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或跨学科报考的学科必须符合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

(三)下列情况的教职工,学院原则上不安排、不资助其进修培训:

1、进修本科及以下学历的。

2、教职工已获学院资助,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进修培训,3年内原则上不予资助。短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在一年期只派送一次,有关培训项目原则上也一次只派一人参加,上级有政策特别规定的除外。学院不支持没有实质性内容的短期进修培训。但因课程调整、设置等教学工作急需继续进行培训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要严格控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所报考的学历层次不高于申请者原有学历,或与从事岗位、专业不对口,或申请参加有重复性质的进修培训。

4、思想、工作表现差,教学和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事故,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者。

5、因报考而影响正常教学和工作的,暂缓审批。青年教师较多的部门应制定进修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以免影响教学工作。

6、学院实行全员聘任制未获聘任或正在受党政处分期间。

7、申请自费留学、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学院期间。

第五条教职工进修培训申报和审批程序

进修培训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是:

(一)计划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底(其他时间报送的,将不予受理)制订出本部门本学年度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其中半年以上的在职、脱产培训,不得超过本部门当年在职教职工总数的10%),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湖南现代物流职业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表》,写清进修学科的主要课程、个人学习任务及进修结束后要承担的课程,连同个人申请报告上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及当年的进修培训经费进行统筹安排,提出初步意见,呈报学院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审批

  1、教职工根据学院审批的年度进修培训计划表,在参加进修培训两周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写明进修目的、学科、主要课程、进修形式、时间、培训机构、个人学习能力、经费开支等),并填写《湖南现代物流职业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学历学位进修者需附上《招生简章》。
   2
、各部门根据教职工报考条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出审核意见。
   3
、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4、主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由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教职工进修培训期间的管理与考核

(一)派出教职工不得无故中断学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在外学习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和组织人事处请示,并报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与接受进修培训的单位办理中止学业手续,学业中断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安排派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培训。因个人原因而中止学业的,培训进修费用由个人负担,回校后还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派出教职工一般不得变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如因工作确需改变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组织人事处同意,并报学院审批。

(三)派出教职工必须参加学院每年度的考核,考核时以接受培训院校出具的考核鉴定材料为依据,由所在部门根据学院统一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人组织人事处审定。不按要求参加考核的,年度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四)派出教职工每学期要向所在部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学习等情况,并于新学期开学前由本人将汇报材料交到组织人事处。不按时上交汇报材料又不到组织人事处报到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派出教职工不能完成任务书(或协议书)规定的任务,除进修培训费用由个人负担外,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五)派出教职工必须履行回学院工作的义务。参加半年以内非学历培训的教职工,必须回学院服务1年;参加半年以上非学历培训的,必须回学院服务3年以上;参加硕士、博士学位培训的,必须回学院服务5年以上。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调离学院。如有违反此款规定的,派出教职工必须全额退还学院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及有关补助津贴。

第七条教职工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与进修培训费用

(一)待遇

1、经批准,专任教师下企业顶岗实习、外出进修培训(不含学历进修),原则上按周课时10节折算工作量,折算后一学期不超过180节。非专任教师参加公派的进修培训的,按公差对待,不扣减工作量和工资待遇。

  2、经批准,参加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取消,只保留编制,学院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单位部分)。学习期间,还须与学院签订协议,自行负责在校外的生命、财产安全。

3、经批准,参加全日制博士脱产学习的,在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福利,保留编制,学院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单位部分)。学习期间,还须与学院签订协议,自行负责在校外的生命、财产安全。

4、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进修的,需要集中学习请假的,待遇按学院事假待遇对待。

5、教职工在进修培训期间,已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任职条件者,可按学院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费用报销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和培训,其费用由学院和个人两者共同负担。以下条款所指的“培养费”只包括学费或培训费、考证费。

1、博士研究生:教职工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学费先由个人承担,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学费全报(最高不超过5万元),分五年执行。还可报销1次国内往返交通费(标准按学院相关财务规定);在职攻读博士,学院按学费的70%给予报销,分五年执行。还可报销1次国内往返交通费(标准按学院相关财务规定);教职工在职参加研究生班或研究生主干课程、学习的,学费全部自理。

2、参加“双师” 素质教师培训:到国家高职高专师资进修基地培训学习,学习结束获得该基地的专业实践技能课程成绩合格证或结业证或技术等级证的,学院承担全部培养费,同时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标准按学院相关财务规定)。到基层第一线进行挂职锻炼、岗位实践或进行技术项目开发的,凭该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鉴定或项目鉴定书及学院考核合格意见,按学院规定计算工作量,按国家政策适当给予补助。

3、国内访问学者:学院按政策承担学费费用,凭进修结业证书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标准按学院相关财务规定)。

4、岗前培训、短期业务培训:岗前培训由教职工个人承担所有费用;短期业务培训,培训费由学院承担,差旅费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5、出国培训:属学院或国家公派出国的,其出国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属自费出国留学的,按与学院签定的有关协议办理。

6、派出教职工在进修培训期间需进行考察、实习等活动,必须经学院同意,所需旅差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报销。未经批准,所有费用自理。

  7、教职工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批准,参加考证培训的,报销培训费。但原则上最多只报销2(其中1种须为物流类相关证书)考证培训费。

8、费用支付方式:所有进修培训的费用,先由教职工本人垫支,待学习期满后,凭毕(结)业证、学位证或相应证书、证件和合法票据对应上述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第八条教职工进修培训的登记制度

(一)学院对教职工的进修培训的登记实行存档制。凡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在进修培训完毕后,统一在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登记,存入教职工进修培训业务档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管理。

(二)教职工进修培训登记的内容主要有:教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及考核(考试)成绩。

(三)教职工进修培训业务档案的内容主要有:教职工的进修培训申请书、各种形式的进修培训审批表、各类进修培训的证书或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进修培训期间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材料。

(四)组织人事处要做好教职工进修培训的日常登记工作,并负责验证和审核;无特殊情况教师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要主动提交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的证书、证明材料等。

第九条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统一由组织人事处归口把关。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671日起实施。

附件一: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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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24

 

附件一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

所在单位:填表时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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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培训类别

专业名称及方向

进修起止时间

日至

进修培训方式

在职/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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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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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成的教学/科研/培训任务

经费预算

】培训费(¥)【】国内旅费(¥) 【】住宿费(¥

合计:¥ 

本人业务工作简介

进修培训目标任务

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组织人事处审

负责人(签章): 

 

学校审批意见

院领导(签名): 

 

注:1.此表一式三份(组织人事处、部门、本人各一份),附培训单位邀请函;2.附个人进修培训计划及进修培训申请书;3.培训结束后,培训教师应向所在部门、组织人事处分别提交培训单位鉴定、培训总结、结业证复印件及在培训过程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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