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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时间:2016-07-07 作者: 责任编辑:廖明 文章来源: 点击:[]次 

普通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物院人[2016]7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出勤管理,落实岗位职责,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有效地推进,依据国家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勤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出勤考核是学院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岗位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计发工资、调资、晋升职务职称、评先荐优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教职工出勤管理工作实行部门考核职工与学院考核部门相结合的层级管理与考核方式,请假的真实性由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负责。学院不定期进行督查。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实行谁聘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

(三)实行职工出勤与岗位职务管理、评优评职晋级和工资挂钩的原则。

()实行学院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 岗位管理要求

(一)非专任教师均实行坐班制。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或在工作时间内做私事。

(二)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须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及学院或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无故调课、提前下课或请人代课。

(三)工作日上班时间,人岗不得分离,坐班制工作人员不得不经请假擅自离校。专任教师工作日无课时段不得不假离开长沙市区。

(四)因私请假(包括病假、婚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丧假、事假等)须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方式办理请假手续,并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

第六条考勤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考勤工作应做到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将职工每月出勤情况于月底在部门范围内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二)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出勤管理及考核,包括考勤记录、请假手续办理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整理归档和报送工作,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当月部门考勤汇总情况、相关请假审批及证明材料一并报组织人事处。

(三)每学期开学教职工上班的当天,各部门必须严格考勤并根据本部门教职工到岗情况报组织人事处。

(四)非专任教师上下班按要求进行指纹打卡。因特殊原因当天未打卡的,三天内须交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到组织人事处。

第七条考勤工作纪律要求

(一)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教职工出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职工请假真实性的审核并审签出勤的相关材料和上报表册。

(二)各部门考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该部门员工当月责任津贴延迟至次月发放。依次类推,仍然延迟报送的,继续延迟发放责任津贴;凡有谎报、瞒报、伪造、篡改、协作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扣发违纪人员考核奖10002000元,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违纪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三章

第八条请假办理

(一)教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完善《请假审批表》一式二份(精神病、危重病人除外),按批准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二)凡《请假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交所在部门、组织人事处备案各存一份。1个月及以上的长期病休,均须提供两名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假证明、相关佐证材料,长期病休须每3个月开具1次证明。职工因长期生病不能正常工作且符合病退条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丧失劳动能力后,可离岗退养、病退。

(三)确因特殊情况或事发突然,不能及时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的,应尽快电话征得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事情缓解后再补办正式手续。

(四)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岗上班并分别到所在部门、组织人事处履行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一样)。

第九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请假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内(含5天)的,由部门签署意见附各类证明材料后报当事人所在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请假5天以上的,由部门签署意见附各类证明材料后报当事人所在部门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再报院长审批。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四)请假出境(国)的,除须符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 

规外,个人须按请假程序办理,部门签署意见附各类证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再报院长审批。

第四章假期待遇

第十条病假三天以上,按天扣发岗位责任津贴、超工作量报酬和考核奖,事假按天扣发岗位责任津贴、超工作量报酬和考核奖。

第十一条离岗退养人员和经学院批准长期病休人员享受相应职务(职称)的退休人员同等生活补贴待遇。 

第十二条婚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请病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因事请假,从严控制,个人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全年请事假累计在10天以上、20天以下的,当年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最高定为基本称职。

第五章处理罚则

第十四条凡在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内无故迟到、早退15-30分钟的,每次扣考核奖100元。

第十五条以下几种情况按旷工处理

(一)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的,自批准的假期期满后的未到岗期间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在批准前而不到岗位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四)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与其他职工换班、私自请人顶岗上班的,查证属实后的累计天数,按旷工处理;

(五)凡超越请假审批权限而办理的请假手续,超权限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教师旷课每一大节(2小节)按旷工0.5天计算;教师因私事调课的,手续不全或未获批准,每一大节(2小节)按旷工0.5天计算。并按教学事故进行追责处理。

(六)当月无故迟到及早退每累计4次,按旷工0.5天处理,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旷工处理

当月旷工1天扣发当月责任津贴的5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月全额绩责任津贴;当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扣发半年责任津贴;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 调休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工勤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如因工作需要由部门安排加班不另计报酬,加班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原则上可安排调休半天,累计超过8小时原则上可安排调休一天。加班由部门认可并做好详尽的相应记录备查,在不影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个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可实施休假,但原则上一次调休不应超过两天。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学院文件中有与本制度相抵触或不一致的内容和规定,按本制度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相抵触或不一致的内容和规定,按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组织人事处。

附件: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湖南DBSTEP_MARKFILENAME=1466739645821[10029].docMARKNAME=学院公章USERNAME=廖明DATETIME=2016-06-24 12:08:10MARKGUID={E56E3916-19AA-4E9D-9D66-C111115CEAC3}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24

 

 

 

 

 

 

 

 

 

 

 

 

 

 

 

 

附件: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请假事由

及 种 类

请假时间

日至日共天。

所在部门

分管校领导

 

院长 

意见 

 

 

回执签领人:

……………………………………………………………………………………………………………

回执

 

请假回执

经审批,同意你部门同志请假,请假时间从

日起至日止。

组织人事处(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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