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劳务补贴发放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劳务补贴等费用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补贴发放的原则: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统一归口;额外劳务(正常上班、职责之外的劳务)补贴。
第三条学院劳务补贴发放范围:经学院批准的节假日、寒暑假产生的劳务;经学院批准的非上班时间(不含节假日、寒暑假)产生的劳务;经学院批准的参加重点项目产生的劳务。
在上班期间、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劳务,不予以发放劳务补贴。
除此之外的津补贴发放,一律按上级文件政策、学院有关文件政策、院党委会或院务会决定执行。
第四条经学院批准的全院性值班、院领导特批的加班(需经打卡确认),劳务补贴节假日按每天100元计发,其它按每天50元计发。
第五条经学院批准的非上班期间的教学值班费,劳务补贴节假日按每天100元,非上班时间(不含节假日、寒暑假)按20元计发,每晚按40元计发。
第六条非教师教学需要的特殊考务、劳务(技能培训、英语过级、计算机过级、单招、公开招聘、技能抽查和竞赛等)的劳务补贴为:学院教职工监考每堂次100元,特殊情况(时间长、难度大、上级项目要求等),每堂次不超过200元。组考、巡考、考务保障等每天不超过200元。
第七条经批准的党校、干部、教师、项目等培训、讲座,院内人员劳务补贴每节课不超过200元。
第八条经批准的院内集中评审、评标,评审劳务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不足一天的或非集中的,视实际情况审批发放。
第九条培训中心(非教学系部)等的论文指导劳务补贴为:有学位的100元/人、无学位的80元/人。论文答辩劳务补贴20元/人、班主任论文初审劳务补贴10元/人。出卷劳务补贴150元/份、阅卷劳务补贴2元/份。授课劳务补贴:教授80元/课时、副教授70元/课时、讲师60元/课时。
第十条经学院批准带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或在市级以下但已经约定俗成有利于扩大学院影响并得到学院批准参加的体育比赛的老师,训练劳务补贴每人每次补助100元,且训练时间需保证在两小时以上。学院各类运动项目竞赛裁判劳务补贴:裁判员劳务补贴为每场次100元,其他工作人员(场地、器材等后勤人员)劳务补贴每场次50元;田径运动会等特殊比赛裁判员劳务补贴每场次(半天)2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200元。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在得到学院院长批准的前提下,上述第四、五、六、七、八、九条所发放的劳务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工资发放标准。
第十二条全院劳务补贴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归口把关审批,纳入工资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