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学院宣传工作,加大教职工校内、校外宣传力度,挖掘学院正能量,提高学院知名度,美誉度,让学院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在指定的国家、省、市报刊、电视和部分新闻网络等公开新闻媒体上,正面宣传报道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消息、通讯、新闻图片、电视片、广播稿、网络新闻稿等新闻作品。
2、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3、不列入奖励范围的作品:
①公开发表但仅属工作总结性或调查报告之类的作品;
②仅提及学院一般情况或学院名称而无实质性宣传内容的作品;
③支付赞助费、广告费、版面费的作品;
④论文、娱乐生活等纯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
⑤负面报道;
⑥已列入学院其他奖励办法的作品。
4、校外刊发的学术作品由科研处根椐《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不按宣传稿件处理。
二、奖励对象。学院全体教职工。
三、奖励标准。
被指定新闻媒体采用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含图片新闻),按照稿件所刊(播)发的新闻媒体、版面(栏目)、篇幅等予以不同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中央级和中央部委级主流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频道)、《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现代物流报》、人民网、新华网。每篇奖励5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1000元。
2、省级媒体:包括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日报》等。每篇奖励4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500元。
3、市级媒体:包括《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长沙晚报》、红网。每篇奖励3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500元。
4、刊发在国家、省级和市级网络媒体,或上级机关网站、简报等其他媒体的新闻作品,参照第1、2、3条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学院门户网站及学院院报、简报。每个月每个信息员老师撰写前2条新闻动态(原创、及时、真实、图文并茂),稿费30元/条,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条,经审核同意发布,按每条20元计酬。院报、简报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20元计酬。
6、校园电视台视频新闻。经审核通过,校内外活动新闻提供文字稿件与素材(图片组图、视频)按每条30元奖励;校内活动新闻只提供文字稿件按每条20元奖励;联播快讯校内外活动统一为每条10元奖励,同时在每条新闻中注明负责该条新闻通讯员名字。
7、微信公众号。经审核发布在学院微信公众号,按照每条20元奖励。
8、同一作品被多家媒体登载、转载的,按最高一级档次奖励,不重复计算。各项奖励不计作者人数,只按篇数计算。
9、学院教职工在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表稿件宣传学院,学院参照第1、2、3条奖励标准,如不足发表版面费,学院补足差额。
四、作品审核。
1、宣传统战部对新闻作品进行审核,根据报送情况办理核实、登记及领奖手续。教职工作品以部门为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学生作品交由学生处团委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报刊发表的作品须提交报刊原件;广播、电视采用的作品须提交用稿通知原件或视频音频证明资料;网络新闻作品须提交登载网页打印件。
2、作品发表后,作者应将作品的题目、内容、发表的媒体和期刊号、发表日期、发表件原件等依据送交院宣传统战部确认登记核实、汇总统计,年终兑现奖励。
3、新闻宣传报道要做到客观、真实、准确,不能搞虚假新闻,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4、学院视频新闻素材,通讯员需按要求拍摄高清质量新闻图片组图及活动视频,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党委宣传统战部,以满足视频新闻播出要求。
五、评优评先。对内外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各部门按季度及时上报发稿信息,宣传统战部在校内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以此作为年末宣传工作奖励与评优的依据之一;
2、按当年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稿件的数量、质量及影响大小,对排名全院前四的部门单位,授予对外宣传报道先进集体称号,奖励参照学院奖励办法。
3、按当年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稿件的数量、质量及影响排名前8的个人,授予对外宣传报道优秀个人称号,奖励参照学院奖励办法。
4、宣传报道工作纳入部门年终考核,分值为5分,全年未完成报道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全年部门报道数量要求:五个系不少于4篇/系/月,其他各部门不少于2篇/部门/月,宣传统战部每月4篇,电视台每月2期节目,寒暑假除外。超额完成任务的部门根据学院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本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