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考生在校生毕业生教职工世界大学城院长信箱
 工会工作 
 后勤保卫 
 人事财务 
 纪检监察 
 学生处 
 团委 
 规章制度 
 
  纪检监察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与服务>>纪检监察>>正文

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5-03-13 作者:纪检监察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点击:[]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根据湖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总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以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领会“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好院党委的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以及院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执纪问责监督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

(二)工作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照湖南省委、教育部和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从学院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的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细则。2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3、科学规划原则。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与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相协调,以教育、制度、监督工作为重点,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制定学院近期落实《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施纲要》的具体任务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4、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党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本经验,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稳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体系的建立。

(三)工作目标:

1、充分发挥学院纪检监督作用。维护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走正路,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使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建立有效约束滥用权力的机制,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纠正部门、行业和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社会关系建立健全有关监督管理制度,理顺民气,稳定社会情绪,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通过履行职能,查办违法乱纪案件,依纪依法打击腐败分子,促进和推动经济的发展。

2、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责: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学院各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4)对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6)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7)对职工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8)参与重大项目的经营与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对重要项目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9)承办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防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章为根本,以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为主题,大力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依法行政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党委中心组每年要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研究会或专题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

2、各级党组织要通过认真学习遵守党章,自觉贯彻维护党章,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反腐倡廉教育要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方面,坚持六个结合,即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主题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典型示范教育与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廉政理论学习和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使领导干部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学院要全面实施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要利用学院党校优势,统筹规划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次。

3、面向全体教职员工,把廉洁从教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与发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与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结合起来,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形势任务和教职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并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工作目标,每年至少集中教育两次。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院宣传教育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传统和现代传媒特殊优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廉洁从教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优化校风、教风、学风,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

1、学院要将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的总体规划之中,面向全体大学生,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开展积极向上的廉洁教育活动,培养大学生对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认同感。

2、把崇尚廉洁教育列为在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结合起来,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让崇尚廉洁教育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3、要充分重视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成立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小组,充分发挥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从事纪检工作专兼职人员的作用,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和监督作用

1)完善科学决策制度

根据省委和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领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涉及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调度等,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研究制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要充分发挥有关方面专家在教育管理决策中的法律咨询和科学论证作用,积极并逐步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公示和听证等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重要事项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

2)完善规范办学制度

1、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依法治校实施办法(暂行)》,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

2、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认真实施“阳光招生”,进一步实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加大综合整治国家教育考试环境力度,完善防范科技手段作弊的措施。

3、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高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4、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落实教育部要求,完善重点学科管理、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等办法,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制止学术造假行为,健全和完善学院加强学术管理和学风建设各项制度。

3)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1、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考核评价、轮岗交流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任职回避和辞职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有关规定。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考核考察质量,严防干部“带病”上岗和提职。贯彻执行党组织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2、完善干部人事评价监督机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民主推荐机制,公开岗位、任职条件、选拔程序,严把进人入口关。坚持资格准入,实行公开招聘。强化干部任免工作监督,建立健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并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激励机制。

4)完善财务、基建、物资采购、后勤管理制度

1、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工作必须由学校统一领导,法人负责,做到管理集中、人员集中、资金集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杜绝“小金库”。建立并完善经济责任制,全面推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规范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加大调控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强化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坚决预防和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完善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办法。建立廉政准入制度。坚决严防和打击商业贿赂对教育领域的渗透。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3、健全和完善后勤管理各项制度。

5)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五准”规定,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

四、强化纪检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实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学院纪委要监督学院党委、行政、学院基层党组织(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单位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会议质量。落实党委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参加2个分管单位或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与分管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活动,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廉政工作汇报。完善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免谈话。重视对述职、述廉、评廉程序的监督和民主测评结果的运用。

(二)强化重点部位监督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畅通各类监督渠道,重点加强和完善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以及各类科研项目立项、教学科研成果及教师奖励、教学评估、教材评审等结果的公示和相关制度建设。

完善对人、财、物等管理岗位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运营、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职务职称评聘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在监督中做到关口前移,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针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部位、环节和时段,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依靠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三)强化行政监督,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决策”的基本原则。推进学院、部门(基层单位)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实行对学院“三大一重”决策制度的监督。

1党委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决定、指示。结合我院的实际研究和制定执行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讨论并决定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3)讨论和决定学院党委年度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要点,听取院长办公会所提出的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4)讨论和制定学院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含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制度和规定。

5)讨论并制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含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建设以及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问题)

6)讨论并决定学院基层党组织和系部教学、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7)听取院长办公会提出的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其它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研究讨论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

8)听取学院行政负责人通报学院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9)听取纪委工作汇报,讨论决定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问题。

10)讨论并审批师生员工入党、院级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审议推荐全国、省、市级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以及市、区政协委员的候选人。讨论并决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11)讨论并制定统战、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重要事宜,决定院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人选。

12)讨论并制定职工住房制度改革,院内收入分配等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情绪和学院安定团结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原则意见。

13)讨论并审定向上级党委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总结。提出向本级党员大会做的工作报告。

14)讨论决定副处、科级干部任免。

15)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16)推荐市、区人大、政协委员候选人。

17)审定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

18)讨论决定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

19)讨论决定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20)讨论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听取并审议院长执行预决算情况的报告,讨论并决定无计划、超计划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安排和经费支出。(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款向的支出)

21)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研究并提出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确定行政工作思路,拟定年度工作要点。

3)讨论并提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其它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和实施意见。

4)上级重要文件宣读、重要会议精神传达、重要情况通报,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关于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院党委有关学院行政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5)审定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及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具体方案和实施意见。

6)审定学院招生计划。

7)研究有关学生稳定的重要问题。

8)听取各行政处室及各教学部的工作汇报,审查其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9)拟定多种形式(国内外、合资、合作)办学方案及重大外事活动安排。审定对外签署的重要协议、文件。

10)研究决定国有、院有资产、转让、合作等处置原则与方法。审定建设项目、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大批量设备采购等情况。

11)研究决定后勤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

12)研究决定学院行政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及对师生员工的教育管理和学院重大活动安排。

13)讨论决定学院学术委员会、院友会、基金会等各常设行政工作委员会的设置、撤并及其人员组成与调整方案。

14)审定教职工行政奖励和处分的意见。

15)审议、调整学院经费预决算和无计划、超计划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安排和经费支出。

16)研究决定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7)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3)党委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院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党委会做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院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有权作最后决定。

7)凡前次党委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凡前次院长办公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反馈阶段性报告

组织实施部门应在事中、事后将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研究。单位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院长办公会。

3)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

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财务部门应在手续完备、程序恰当的前提下,结算未列入预算的支出,对违反规定的有权拒付。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两名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同时做出书面说明。

上级党委或委托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调阅下级单位的会议纪要、记录等文字性资料。对有群众举报的,应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核实结果。对署名举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回复举报人。

5“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于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审计监督

重点加强对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项目的审计,强化履行经济责任制和内控制度的审计评价。加强对学院和部门领导干部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机关、教育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

(五)强化党内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提供制度保证,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和完善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研究制定《学院关于加强学院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办法》。

(六)强化民主监督

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健全和完善工会、共青团、教(职)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干部、特邀监督(察)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健全和完善二级教(职)代会建设。重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信访条例》,健全受理群众信方举报机制。

1、实施工会组织的民主监督:工会组织及时把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向学院反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直接参与学院重大决策、民主评议干部、教职工聘任、教师职称评审、岗位目标考核、师德表现考核、评优评先、财务收支情况等工作。把以“教职工是否愿意,教职工是否满意,教职工是否认同”作为民主监督和管理的衡量标准。

2、实行教职工的民主监督: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在参与中实现对学院内部管理、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和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予以监督,以保证学院内部管理、权力运行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以确保学院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正常行使。

3、实行学校院务公开的监督: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教职工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教职工是否满意。采取随时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看公示栏、浏览网站、查资料、座谈、测评、个别了解等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七)实行学生会、学代会民主监督。以学生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深化服务理念,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参与民主监督,拓展维权途径和手段,不断开创权益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1)组织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对教师师德、教学的监督;学校成立院、系、班三级的学生通信员监督小组,建立QQ群,开展对教师师德、教学的监督;通信小组在院督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班通信小组成员收集各班对教师平时上课的意见,交系通信员,院通信员收集各系信息分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院督导办;院督导每学期末以班为单位定期开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院督导每学期末组织全院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网评;院督导办每期二次发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问卷表。

2)组织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对学生奖励、奖学金、扶助金的监督:以学生会的学习部牵头成立院、系二级学习部长为成员的学生评奖发放监督小组,班级设立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监督委员会,建立QQ群,开展对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和扶助金等各项工作的监督;监督小组在院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小组及时收集班级监督委员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院学生处;班级监督委员会对班级评奖的条件及公平合理性进行监督,对有异议评定可及时直接反馈给学生处;监督小组对反映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解决或答复时,可向院阳光服务中心投诉。

3)组织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对学生生活后勤服务工作的监督;以学生会的生活部牵头成立院、系二级生活部长为成员的学生生活监督小组,班级设立学生生组织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对活监督通信员,建立QQ群,开展对后勤服务工作的监督;监督小组在院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小组及时收集三级监督成员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院后勤处;监督小组每期二次发放后勤服务问卷征求表,征求学生意见;监督小组对后勤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解决或答复,可向院阳光服务中心投诉。

4)组织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对对学生学费收缴的监督;以学生会的纪检部牵头成立院、系二级纪检部长为成员的学生监督小组,班级设立学生监督通信员,建立QQ群,开展对学院学费收缴工作的监督;监督小组在院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小组及时收集监督成员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院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监督小组有权对学院收费条目进行咨询;监督小组发现学院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可向院阳光服务中心投诉。

5)组织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对学生违纪处分的监督:处分违法、违规、违纪学生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处分的或警告或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学院学生会成立学生违纪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监督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监督;学生监督委员会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监督委员会有权接受被处分学生的申辩;学生监督委员会有权查看对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学生监督委员会有权对学校处分的学生的程序进行监督;学生监督委员会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6)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集中组织学生会、学代会代表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收集广大学生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平时由学院“阳光服务中心”及时收集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正确的意见限期整改,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建设文明和谐

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严格依法依纪办案

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有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2、突出重点案件查办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六不准”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考试招生、干部任用、人员调动、文凭发放中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

3、强化整改

进一步完善内部案件通报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即:纪检监察部门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通过《监察建议》对发案单位提出建章立制的整改建议,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限期整改。

六、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任务落到实处。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院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党建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之中;院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院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制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检查督促。党委书记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

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在《实施细则》规定的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抓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建立测评预警机制,定期检查,科学分析,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的部署,结合高等院校实际情况,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在党委领导下,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并加强考核督查。

2、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党委重大发展规划、决策决议、改革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提高部门执行力。

3、加强作风建设督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要求,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群众关切的、群众举报的热点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以纪委为主,并及时向院党委、省商务厅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纪委报告。在处置和查办过程中要加强与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办案综合效果。对于推诿、延误、不配合反腐倡廉、信访案件,不落实整改措施的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或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4、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根据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在干部任用、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严格制度管理,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日常监督制度。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三)进一部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和建立惩罚体制的任务融入业务工作中,根据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任务分解,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与此同时,各部门要发现和培养部门先进个人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作用,学院要加大其奖励力度,要通过评系部先进、系部模范,学院先进、学院模范,省厅先进、省厅模范等形式,弘扬教职工的创先争优精神。

(四)加强理论和实践创新。

学院各级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过程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积极开展研究活动,要不断开拓理论境界,努力创新理论成果,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作出积极贡献。

 

 

0一五年二月二十日 

上一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下一条: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汇编

关闭

版权所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备案:湘ICP备05008287号  湘教QS3-200505-000119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泉塘  邮编:410131  
电话:0731-84073065  传真:0731-8407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