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制止奢侈浪费现象,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管理及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的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在学院的发展上来。特订制度如下:
一.办公用房
1.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执行: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每人使用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8平方米;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每人使用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平方米。
2.办公用房内的实施用品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予以配置,严格配置标准,杜绝豪华奢侈装饰。
3.推行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原则。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限期调整或腾退。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出租或出借办公用房。
4.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但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5.领导干部只能按照标准配置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二.公务用车
1.合理有效配置公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2.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配备公务车。公务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3.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超过八年的可以更新。但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4.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以降低运行成本。
5.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不得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6.领导干部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公务车长途行驶。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7.学院及领导干部个人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它费用。
三.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要自觉严格遵守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要把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2.院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有关部门依照职权责权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