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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时间:2009-10-01 作者: 责任编辑:bgs 文章来源:纪检监察室 点击:[]次 

“三重一大”事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三重一大”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为“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是指单位对外投资、担保、体制改革、重要管理制度、工资福利、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对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机构负责人的任命、免职或者聘用、解除聘用。
  重大项目是指单位的工程建设、固定资产及仪器设备的购置等事项。
  大额度资金是指用于经营、投资、借贷且数额较大的资金。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2004111日至13日召开了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是江泽民同志1999年初在党的十五大选举出的中央纪委举行的第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来的,即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是对这些年出台的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不准”的概括和整合,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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